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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延安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
项目的通知

来源: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17:30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市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延安市“圣地英才计划”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延市组发〔2024〕7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延安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根据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需求,遴选在农业农村领域从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工作,具有较高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技术人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或得到省级以上奖项的学科带头人、技术专家。

(二)申报条件

1.乡村振兴技术人才:主要指在种植、养殖过程中有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和示范推广,并起到示范带动效应,业绩突出的人才。

(1)以种植某一种或多种作物为主要收入来源,种植规模或总产量是本地平均种植规模的3倍以上,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超过本地平均水平30%以上;通过开展苹果等特色农产品、玉米等主要农产品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单位面积收益高于本地平均水平1倍以上;本人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倍以上(因灾害或其他不可抵御因素影响除外),带动农户10户以上。

(2)在农村以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产动物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养殖规模是本地平均养殖规模的6倍以上;通过开展畜禽、水产等品种本地化繁育、推广,单位养殖经营收入高于本地平均水平30%以上;本人家庭人均纯收入是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因灾害或其他不可抵御因素影响除外),带动农户10户以上。

(3)从事果树、蔬菜、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信息工程、农产品加工与检验等涉农技术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高技术和服务水平,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服务对象20人以上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神农英才计划、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和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及省级以上行业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优先考虑。


2.乡村振兴生产经营人才:主要指从事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营销等活动,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经济收入、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或能吸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包括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企业带头人、农村经纪人。

(1)家庭农场主:一是本人为主要投资者或经营业主,非一般参与者。二是所经营家庭农场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主要创办人或领办人,由全体成员民主推选,担任该组织理事以上职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2年以上;

②在各类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从事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工作的技术权威;

③该组织实有成员在50人以上。

(3)企业带头人:在农业领域中,通过创新和领导能力,推动农业企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人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担任企业负责人5年以上;

②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从事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工作,有一定的技术权威,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③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实有成员在50人以上。

(4)农村经纪人:以收取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引进实用技术、传播科技信息等对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益的各种中介服务活动的农村劳动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是该活动的负责人或业主,非一般参与者;

②本人年纯收入是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推荐的建议人选数量为每个县(市、区)2人,每个市直单位1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市直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和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推荐工作应提供的主要材料有:

(一)综合报告。内容包括人选申报推荐情况(写清符合申报的资格条件)、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公示时间、地点、方式、结果)等,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二)《延安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

(三)延安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印章,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2);

(四)能够说明推荐人选工作实绩的奖励、成果和业绩的材料;

(五)无犯罪证明或廉政鉴定意见;

(六)属企业、合作社法人的,应由当地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

(七)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同时报送PDF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牵头抓总,统筹实施。延安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项目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市林业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要优化整合人才资源,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推荐一批突出人才,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统筹推进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二)坚持分类遴选,分层支持。创新乡村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尊重乡村振兴资源配置规律和涉农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布局和自身需求,遴选一批干事创业、积极作为、担当奉献、实绩突出的人才,在市级层面予以支持,激发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热情。

(三)坚持导向效应,突出实绩。人才项目申报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大人才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工作导向、资格条件和申报程序,特别要对人选的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严格把关,对人选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把关,确保入选者好中选优、社会公认、真正过硬。对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直接取消人选参评资格,并对申报单位追责问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延瑞

电 话:0911-7099238

地 址: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201室

邮箱:731210304@qq.com

附件:1.延安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项目申报推荐表

2.延安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申报汇总表

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