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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GPPS202304106TW3
来信时间:
2023-04-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农业合作社有什么补贴政策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子长市农民,进几年看见邻村有成立农业合作社的村民,发展前景很好。现在我村想成立农业合作社,重点发展农业养殖和农业耕种及农产品加工。想了解一下现在政府有没有配套的政策支持,有没有相对应的帮扶补贴政策。有没有具体的办理流程方法。     感谢领导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4-14
回复单位:
延安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延安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对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始终予以高度重视,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农民合作社对外开展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农业服务;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农民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民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信贷抵押等制度和产品,如运用动产抵押、保单和仓单质押,以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温室大棚等列为抵押物,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

三、财政扶持政策。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中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实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经营发展水平。

四、用地用电用水政策。农民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与农业同价。

五、人才支持政策。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分期分批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头雁”、“耕耘者”等,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育。鼓励支持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鼓励支持普通高校设置农民合作社相关课程、农业职业院校设立农民合作社相关专业或设置专门课程,为农民合作社培养专业人才。

具体情况请咨询子长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911-756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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